天津房地产新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的决策部署,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11条政策。
01 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新政原文: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政策解读:这项政策主要是贯彻落实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控增量、去库存的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既可以帮助企业加快库存去化、盘活资产,又可以为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安居保障。合理控制保障性住房新建,将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主要筹集渠道,避免重复建设。
02 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新政原文: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政策解读:这项政策主要是落实国家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政策,通过收回收购、优化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特别是对于分期开发的老项目,支持未开工部分按规定调整规划,开发建设“好房子”产品。
03 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新政原文: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政策解读:后续本市将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政策,包括收购贷款、经营性贷款、收购债券等,同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权、发行REITS等方式回收资金,实现资金循环使用,帮助主体解决收购、运营、退出全流程资金问题,形成政策闭环。
04 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新政原文: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这里面指的是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具体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及水电气热民用优惠价格等,以此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住房租赁项目良性运营。
05 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新政原文: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政策解读:这里主要是鼓励各区加大“投资于人”力度,相关配套政策各区人民政府目前也在加紧推进中。
06 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新政原文: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政策解读:这主要是适应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由“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形势,对居民置换住房的给予退税优惠,减轻置换成本,支持居民“先卖后买”改善居住条件。
07 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新政原文: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具体实施细则后续将由有关部门出台。
08 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新政原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09 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新政原文: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政策解读:后续相关部门将落实好国家和我市修订后的住宅设计规范,用好我市增值空间利用政策,从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等维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产品,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10 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新政原文: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华苑一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11 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新政原文:推动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政策解读:一是我市正在建设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为市民提供免费挂牌、核验、交易等服务,促进二手房市场稳定。二是整顿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打击发布不实信息、违规收费等行为,更好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摘自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