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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跨区域救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首次联席会议
2026-05-09 2 返回列表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跨区域救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首次联席会议


2026年5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跨区域救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协同区域首次联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总结跨区域救灾实践经验,分析当前应急处置短板弱项,对机制实质运转、责任落地落实作出具体安排。厅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协同区域组长单位及施工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建立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跨区域救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补齐行业应急短板、提升大灾巨灾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在极端天气频发、灾害影响持续加剧的背景下,救灾力量地域分布不均、跨区域联动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单一区域越来越难以独立处置重特大灾害。加快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跨区域救灾工作格局迫在眉睫。

会议强调,各地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聚焦力量建设、协作渠道、联动处置、长效保障四大核心环节,全链条完善制度体系,全方位提升实战能力。一是加强力量建设。常态化保持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完善人员、物资、装备台账并定期动态更新。建强覆盖科研院校、设计院所、施工企业、行业协会的房屋市政工程应急处置专家库。持续强化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二是畅通协作渠道。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机动力量预备要求,建立灾害信息与资源动态共享机制,每年不少于两次更新救援设备、物资、人员清单与通讯录并由轮值组长单位汇总共享。规范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各协同区域每年汛前、汛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破解联动堵点难点。三是快速联动处置。明确“自救为先、区域支援、省级统筹”工作流程,受灾城市先行自救,确需支援时及时联络协同区域组长单位,优先调派协同区域内力量,缺口较大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全省统筹调度。支援指令下达后,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快速对接、准时抵达,服从属地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四是构建长效保障体系。重大灾害处置结束后开展复盘总结,重点评估队伍效能、指挥调度、协同配合、资源保障等情况,提炼经验、查摆问题、优化措施。健全激励导向,对跨区域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酌情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信用加分。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扭住协同配合这个“牛鼻子”,压实协同责任,树立抢险救援“一盘棋”思想,打破地域观念、破除本位主义。组长单位要强化牵头作用,迅速研究协作机制具体落实落地措施,推动与区域内城市的协同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协同方式,建立健全与建筑业企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大胆探索、敢于试错,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驻粤施工央企及省属建筑业国企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专家力量。

据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跨区域救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将全省划分为三大对口支援协同区域,每个区域均设两名组长单位。粤中北区域,包括广州、佛山、韶关、肇庆、梅州、河源、清远市;珠江口以东区域,包括深圳、东莞、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市;珠江口以西区域,包括珠海、湛江、江门、茂名、阳江、中山、云浮市。组长单位实行轮值制,轮值周期为1年,2026年各区域组长单位分别为广州市、深圳、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7年为佛山、东莞、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根据机制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组长单位。

全省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有关市交通运输、水务、轨道交通等部门,相关驻粤施工央企和省属建筑业国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人员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摘自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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